论公法与政治文明

被引:38
作者
姜明安
机构
[1] 北京大学公法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
关键词
公法; 政治文明; 人类共同体; 公权力;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3.03.016
中图分类号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公法是调整公权力主体与人类共同体成员的关系以及公权力主体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政治文明的主要标志是公权力代表共同体成员的意志和利益发生作用 ,在法律 (公法 )的规范和控制下正当、合法、有序地产生、取得、转移、分配和行使。公法对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作用是 :界定公权力的范围、确定公权力主体产生及公权力转移、交接和取得的程序 ;在各公权力主体之间分配公权力和协调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规范公权力行使的条件、基准、方式和程序 ;确立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为公权力相对人提供权利保障、救济机制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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