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交易的反垄断法规制——兼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拒绝交易条款

被引:16
作者
宁度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关键词
拒绝交易; 竞争损害; 必需设施; 反垄断法; 平台经济;
D O I
10.16224/j.cnki.cn33-1343/d.20210701.006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拒绝交易的竞争损害逻辑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通过拒绝交易,横向封锁或纵向封锁竞争对手,把产品价格提高到竞争水平之上,实现市场支配地位的巩固或传导。必需设施理论并未遵循竞争损害逻辑,其反对的只是基于独特资产形成的市场进入壁垒和垄断地位,而不是反对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在实践中,拒绝交易的竞争损害动机难以识别,因为经营者拒绝与竞争对手进行交易具有内在商业合理性。此外,规制拒绝交易意味着政府强制经营者与竞争对手合作,如果救济不当可能引发严重的经济负外部性,包括削弱投资与创新动力,便利反竞争性共谋,以及使反垄断规制变为行业管制。因此,应当采取基于竞争影响的违法性认定标准,既考量行为在竞争上的不合理性,也前置性地考量救济措施的竞争影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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