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与协同

被引:33
作者
李龙
刘连泰
机构
[1] 浙江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宪法财产权; 民法财产权; 消极权利; 积极权利;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3.06.007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既有分工 ,又有协同 ,它们共同促进人类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 ,从而为我们进入真正的自由王国奠定物质基础。我国财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体系性缺失 ,应该按照先修改宪法财产权制度 ,后完善民法财产权制度的步骤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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