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完善——以美英国家为镜鉴

被引:16
作者
潘静
机构
[1]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P2P; 股权众筹; 第三方支付; 监管规则;
D O I
10.14178/j.cnki.issn1007-2101.2018.02.037
中图分类号
F724.6 [电子贸易、网上贸易]; F832.1 [金融、银行体制];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1 ;
摘要
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的创新,在缔造普惠金融规模迅速扩张、小微初创企业增添融资路径的同时,也使该行业风险不断累积。尤其是市场准入规则模糊、小额豁免制度缺失、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的不完备,致使金融投融资者被暴露在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之中。尽管监管层颁布一系列法律规范,但规制实效不佳。对比分析美国和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应从建立分类准入规则、增设小额豁免规则、规范信息披露和制定"冷静期"制度等方面,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应规则,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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