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价值考量及其限度

被引:3
作者
陈发桂
机构
[1]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法学部
关键词
民间组织; 群体性事件治理; 价值; 限度;
D O I
10.16029/j.cnki.1008-410x.2010.06.010
中图分类号
D632.9 [其他];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群体性事件中,缺乏制度化的对话机制是导致公众的诉求非制度化表达的重要缘由,而民间组织以理性的特质在政府与公众之间起到沟通和协调的作用。民间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对于满足公众有效获取信息、实现利益整合、促进理性表达和增强民众博弈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只有将其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才能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政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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