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法律监管研究

被引:14
作者
刘继峰 [1 ]
曹阳 [2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 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
关键词
地方政府债务; 法律监管; 必要性; 对策;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7.08.008
中图分类号
D922.21 [预算法、决算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长期以来对地方政府债务采取行政控制,但效果不佳。自分税制改革以来,虽有预算法明令禁止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绩效考核决定官员升迁,但因地方人大弱化,举债无风险、高效益的潜规则等促使地方政府官员肆意规避预算法等法律,滋生巨大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因行政控制惯性和国务院地位及其影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仍由国务院主导、实行行政控制,但实践经验表明行政控制效果差,需要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转轨,从行政控制转向规则控制路径,实施法律监管,完善债务信息公开、风险预警、责任追究等方面法律制度。
引用
收藏
页码:76 / 85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地方债券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结构风险的法律思考 [J].
张宇润 .
江淮论坛, 2016, (01) :98-104
[2]   政绩竞赛、经济转型与地方政府债务增长 [J].
吕健 .
中国软科学, 2014, (08) :17-28
[3]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J].
邓淑莲 ;
彭军 .
财政研究, 2013, (02) :71-74
[4]   资本集聚、税收互动与纵向税收竞争 [J].
汪冲 .
经济学(季刊), 2012, 11 (01) :19-38
[5]   地方债放行:制度配套与有效监管 [J].
张海星 .
财贸经济, 2009, (10) :12-19+136
[6]   分税制、地方公债与央地财政关系的深化改革——基于立宪主义的视角 [J].
苗连营 ;
程雪阳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 (04) :24-30
[7]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 88号] .2 国务院办公厅. .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