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司法解除的类型化探究

被引:3
作者
陈坚
机构
[1] 湖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合同解除; 合同司法解除; 类型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93、94、96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和程序向对方行使解除权时,如发生争议,可诉请法院确认解除。实务中当事人未按《合同法》第93、94、96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和程序行使解除权,而是直接诉请法院解除合同;抑或当事人未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但因合同内容具有违法性时,法院司法判决合同解除的情形已屡见不鲜。由此亟需在理论上对法院司法解除合同的类型化问题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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