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形成与实践

被引:4
作者
赵铁桥
机构
[1]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配套法规; 农业; 家庭承包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D O I
10.16110/j.cnki.issn2095-3151.2008.31.004
中图分类号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F321.42 [经济联合体];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的必然趋势,是农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然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效发挥了诸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但发展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如法律身份不明确、内部运行不规范、一些公司等单位"翻牌"冒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些地方政府指导缺位与越位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配套法规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法律实施半年多来,总体效果明显,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依法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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