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障vs.资源优化: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解构与重建

被引:6
作者
陈荣文
机构
[1] 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物权; 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生存利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以对农民“居者有其屋”的生存利益的保障为其核心,且这种保障性制度设计贯穿始终,其弊病是降低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效率,消减了它的财产权性质,从而在保障农民生存权的同时漠视了他们的发展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重构,需要兼顾生存与发展,应将生存保障性的范围局限于农民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无偿获得宅基地的分配即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面,此后则应张扬它的财产性权利性质,通过流通使其效率最大化。
引用
收藏
页码:42 / 46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物权法》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条件转让问题 [J].
徐宗威 .
城乡建设, 2006, (05) :42-42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立法的价值选择 [J].
韩玉斌 .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5, (05) :101-103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探讨 [J].
张建华 .
中国房地产, 2005, (03) :11-15
[4]  
中国土地法理论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刘俊,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