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

被引:44
作者
王贵松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规范; 行政法的漏洞; 直接适用; 类推适用;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2.04.005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民法与行政法虽各有特性,但也有共通之处。在行政法规范出现漏洞时,出于平等和正义的要求,适用民法规范既有可能,也有必要。但民法规范并非一律可以直接适用,而要根据有无行政的特殊需要来作出判断。民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技术性规定等通常可以直接适用于行政法领域。其他民法规范虽然未必直接适用,但仍可能根据平等原则的要求,进行类推适用。无论是直接适用还是类推适用,均应以行政法规范存在漏洞为前提,并遵守合理的规则和界限,否则也会破坏民主与法治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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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0 / 53+177 +177
页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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