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拉喀什条约》及对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影响

被引:61
作者
王迁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视障者; 阅读障碍者; 马拉喀什条约; 版权限制与例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7.1 [国际民法];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马拉喀什条约》为缔约方设定了在版权法中为视障者和其他阅读障碍者规定限制与例外的义务,并有相应的灵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与《马拉喀什条约》的要求存在差距。为了批准加入该条约并保障我国视障者的利益,我国著作权立法应当扩大"受益人"和"无障碍格式版"的范围;将版权限制与例外适用的作品类型扩大至影视作品;将其针对的专有权利扩大至表演权和翻译权(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及复制有声书时涉及的表演者权和录制者权;以较宽松的条件允许为制作无障碍格式版而规避技术措施。我国还应为"被授权实体"制定一整套严密、精细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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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M].王迁; 著.法律出版社.2011,
[2]  
现代汉语词典.[M].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2005,
[3]  
认真对待权利.[M].(美)罗纳德·德沃金(RonaldDworkin)著;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4]  
正义论.[M].(美)罗尔斯(Rawls;J.)著;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  
New Zealand Copyright Act....,
[6]  
Doc.SCCR/22/18;Report..W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