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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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机构
关键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服务业; 服务行业; 服务部门; 物流业; 增值税税率; 企业税负; 营业税; 流转税; 实际负担率; 进项税抵扣; 物流企业; 营改增;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交通运输业; 运输业; 税额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辅助服务; 调研报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近年来,国家对物流业发展极为重视,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物流业的发展。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今年1月1日起,又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的收效似乎并不乐观。物流行业人士判断,相比增值税扩围改革以前,物流业税负几乎增加一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近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试点2个月以来,物流企业特别是运输型物流企业普遍反映税负大幅增加。调查报告统计显示,2012年1月份,67%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换算成营业税体制,57%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5万元,24%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10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税负增加超过100万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将"货物运输服务"从"交通运输服务"中剥离,纳入"物流辅助服务",采用6%的增值税税率。另一个建议是,增加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项目。比如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以及房屋租金等。对存量资产(非不动产)采取过渡性抵扣政策,允许物流企业现有的运输工具及设备依据一定比例纳入进项税额抵扣。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进一步推广时,最好按行业推开,而不是按地区推进,以避免引发地区间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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