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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务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
被引: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彭赛红
机构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来源
: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6年
/ 02期
关键词
:
履行辅助人;
代负责任;
相对性原则;
严格责任;
使用人;
D O I
:
10.15918/j.jbitss1009-3370.2006.02.010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债务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是大陆法系的重要内容,诸多国家和地区有不同形式的规定。该制度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也是严格责任的违约归责原则的反映,体现了法律对合同风险的合理分配。债务履行辅助人包括代理人及使用人,依法律规定或债务人意思而履行债务,不以受到债务人的监督与干预为必要,同时也只有因履行债务才由债务人代负责任。我国应借鉴他国做法,明确“第三人”的范围,集中规定债务人对履行辅助人的代负责任、履行辅助人之种类以及债务人对其代负责任的要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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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8 / 41+45 +45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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