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如何才能实现——佘祥林案的个案分析及其启示

被引:5
作者
刘潇潇
机构
[1] 湖南文理学院法学系 湖南常德
关键词
程序正义; 司法理性; 司法自治; 诉权;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6.05.020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6 ;
摘要
佘祥林案存在的问题反映了中国司法活动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问题,即程序的非正义性。要实现程序正义,有赖于司法主体摒弃“有罪推定”的传统思维定势,坚持“无罪推定”的司性理性;有赖于司法者坚持司法自治原则,排除外力干扰,依法独立办案;同时也有赖于司法者坚持法律至上性,依法保障诉权的实现。这三个问题也是限制当前中国司法秩序建设的关键性因素。一个良好的司法秩序只能靠法治,有法律规制的程序正义才是司法秩序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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