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措施保护的隐私权限制

被引:6
作者
谢惠加 [1 ,2 ]
机构
[1]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法学院
[2] 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版权法; 技术措施; 隐私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版权人通过技术措施收集个人身份信息,跟踪监测作品使用行为,甚至进入电脑系统进行私力技术救济,给消费者的信息隐私带来严重的威胁。为此,我国应规定技术措施不得具有隐私侵害性,限制技术措施的信息收集范围和收集方式,赋予消费者规避侵害隐私的技术措施的权利,规范版权人对消费者信息的处理利用规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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