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经营的法律定位与公平竞争

被引:9
作者
刘少军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
关键词
法规矛盾; 信托困境; 公平竞争; 委托理财; 纯粹信托; 法律定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2 [信托、信贷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按照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框架,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信托业享有完全独立于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业务专营权。但是,这种专营权逐渐被各种部门规章以"委托理财"之名打破,使非信托业事实上都享有了经营信托的权利,再加之信托业自身能力的限制,必然出现业务经营的困境,甚至不得不事实上违规经营。"委托理财"实质上是一种非纯粹信托或称准信托,是对现行法律的有意规避,是造成信托业困境和不公平竞争的主要根源。因此,必须明确信托的认定标准,给信托业经营一个合理的法律定位,实现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基本公平的竞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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