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苏中典型县海安的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对照GB/T18407.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DB32/T343.1-1999《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及《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标准,分别采用Nemerow综合指数法进行评价。结果表明: 全县5.30万hm2耕地土壤符合国家及地方无公害农产品(蔬菜、粮油)产地环境要求,占97.7%;以GB/T15618-1995中土壤自然背景值评价,全县综合污染指数为0.86,属尚清洁,其中1级土壤(清洁)占79.3%,土壤中污染因子分担率依次为As>Cr> DDT> Hg>Cu>Pb>Cd>六六六,主要是少部分老棉区受农药(DDT、Hg、As制剂)轻污染,与70~80年代耕地利用方式及农民的用药有密切的关系,总体表现为里下河>沿海>沿江。通过研究提出了土壤利用与修复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