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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把握好四个基本要点
被引:1
作者
:
陈锡文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全国政协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
全国政协
陈锡文
[
1
,
2
]
机构
:
[1]
全国政协
[2]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
来源
:
农村工作通讯
|
2017年
/ 24期
关键词
: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集体所有制;
法定主体;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320 [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必须坚持和完善四个基本要点。第一,必须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因为只有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才存在家庭去承包集体的土地以实行家庭经营这种形式。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家庭,是承包本集体土地的法定主体,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农民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主体。农民之所以能成为承包集体土地的法定主体,因为他是本集体土地的主人。第三,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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