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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的监督 检察官焉能走进合议庭
被引:3
作者
:
张东超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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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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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
张东超
郑琳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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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
郑琳娅
机构
:
[1]
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
来源
:
人权
|
2003年
/ 04期
关键词
:
合议庭;
检察院;
公诉机关;
司法机关;
检察官;
法律工作者;
监督;
D O I
:
10.16696/j.cnki.11-4090/d.2003.04.012
中图分类号
: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河南法制报》2003年5月7日第2版刊发一则新闻:《郾城县检察院创新公诉机制检察官走进合议庭》。从该文题目就可看出其要义。下面一段原文更是其开宗明义、纵深推进的具体阐述:“在审查起诉案件时,针对法院在事实、证据认定或适用法律上存在意见分歧的案件,如何避免出现法院判决质量不高的问题?两年来,郾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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