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的含义

被引:34
作者
王迁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关键词
时事新闻; 摄影作品; 独创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但对于反映新闻事件的照片是否属于"时事新闻",则存在争议。本文提出:《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保护是为了强调事实应被排除出保护范围,而不是为了促进信息的传播,对以事实为基础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加以限制。我国《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极低,使得几乎所有反映新闻事件的照片都是摄影作品,因此照片并不属于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如果照片本身就是时事新闻的一部分,为了报道时事新闻而不可避免地再现时,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引用
收藏
页码:18 / 21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著作权法.[M].(德)M.雷炳德(ManfredRehbinder)著;张恩民译;.法律出版社.2005,
[2]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M].刘波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M].胡康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