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暨对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坚持

被引:165
作者
高铭暄 [1 ,2 ,3 ,4 ,5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3]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4] 国际刑法学协会
[5] 中国分会
关键词
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中国刑法学体系;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9.02.009
中图分类号
D924.11 [犯罪];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5 ;
摘要
主张取消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推翻现行中国刑法学体系的观点是不可取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是一种历史性的选择,具有历史合理性;符合中国国情,具有现实合理性;逻辑严密、契合认识规律、符合犯罪本质特征,具有内在合理性;与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相比,相对稳定、适合中国诉讼模式,具有优势。当前应坚持罪-责-刑的中国刑法学体系,同时,也应改变静态的研究方法,加强刑事责任理论的探索,注重具体问题的解决,进一步促进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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