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终极目的及其司法保障

被引:27
作者
颜运秋
机构
[1] 湘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反垄断诉讼; 终极目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反垄断法的目的具有宣示性和导向性,为所有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提供价值基础。如果反垄断法的目的设置不当或者混乱,将增大反垄断法实施的难度,削弱反垄断法的主题。传统观点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只在于维护有效的公平竞争秩序,但相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终极目的而言,这种目的只是工具性的。这在立法上有明显的体现,在学理上有充分的理由并在司法上有广泛的实践。我国未来的反垄断立法、执法与司法应当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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