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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合约选择与企业家精神
被引: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姜建强
[
1
]
机构
:
[1]
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
来源
:
经济学(季刊)
|
2005年
/ S1期
关键词
:
产品创新;
企业家;
企业理论;
D O I
:
10.13821/j.cnki.ceq.2005.s1.011
中图分类号
:
F272.91 [企业领导];
学科分类号
:
1201 ;
摘要
:
本文探讨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在科斯一张五常企业理论中存在的合理性。经验上,相对于有形产品,就无形的产品创意进行交易和定价的费用显然要高很多。据此,本文的逻辑大致是:当产品创意的交易费用过高,以至于通过合约出让产品创意的选择受到了限制时,放弃对它进行直接交易和定价,转而对经由产品创意生产出来的有形产品进行交易和定价,就是节省交易费用的一种选择。不过,一旦创新者通过这种间接定价方式实现来自产品创意的收入,那么,理论上它也就成为现代企业理论中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企业家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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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1 / 118
页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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