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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
被引: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徐亚文
机构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
2007年
/ 04期
关键词
:
谈判;
谈判民主;
民主形式;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082 [民主、人权、民权];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
0302 ;
030201 ;
030101 ;
摘要
:
民主要达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谈判则是实现社会民主和社会参与的主要方式,在社会利益不断分化、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的现代民主社会,不同利益主体既有合作又有矛盾。因此,谈判是促进保障中国社会利益平衡机制正常、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主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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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26 / 429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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