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化撤诉

被引:24
作者
王福华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撤诉; 处分原则; 审判权; 程序利益; 合意撤诉;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6.02.014
中图分类号
D915.2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正当化的民事撤诉程序中,法官应被定位于消极、超然、中立的角色,当事人的处分权应得以尊重。处于诉讼模式转型进程中的我国的撤诉制度,在立法和实际运用中存在非正当化的倾向。撤诉主要被法院当作结案方式来使用,导致撤诉结案过多的局面。撤诉程序中法院的职权作用过于突出,不但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和程序利益没有得到尊重,而且来自各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制约也明显不足。在撤诉制度设计时,应实现法院权利属性的回归,保障被告的实质性参与,并赋予特定民事撤诉以既判力效果,在权利制约的层面实现撤诉程序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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