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被引:40
作者
张明楷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罪数论; 竞合论; 单纯的一罪; 包括的一罪; 科刑的一罪; 实质的数罪;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6.01.012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只有澄清日本的罪数论与德国的竞合论之间的关系,才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学术背景与司法实践完善我国的罪数论。罪数论与竞合论所讨论的具体现象相同、目的相同,只是研究方法略有不同(但不矛盾),部分用语与归类有所不同,因而导致对部分问题(现象)的处理不同。我国刑法理论不可能同时全面引入德国的竞合论与日本的罪数论。德国竞合论的下位概念与我国罪数论对应的下位概念的内涵、外延存在明显区别。在我国既有的学术背景下,虽然可以吸收竞合论的部分内容,但是不可能完全以竞合论取代罪数论。我国的罪数论仍应以一罪与数罪的区分作为逻辑起点,将数罪现象分为单纯的一罪(包括法条竞合)、包括的一罪、科刑的一罪(包括想象竞合与不必并罚的牵连犯)、实质的数罪(实质竞合)四类展开研究,至于是使用竞合论的名称还是使用罪数论的名称并不重要。
引用
收藏
页码:116 / 128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19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