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盗窃”的司法定性

被引:2
作者
谢阗
机构
[1]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使用盗窃; 既遂; 控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不仅包含永久性占有,还应包含短暂性占有。使用盗窃,是指在短时间内,行为人未经占有权人允许而擅自使用其财物的行为。判断盗窃的既遂应以控制说为依据,采用"时间+空间"的方法,结合被盗财物的性状、体积、运输难度等综合判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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