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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盗窃”的司法定性
被引:2
作者
:
谢阗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
谢阗
机构
:
[1]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中国检察官
|
2016年
/ 16期
关键词
:
使用盗窃;
既遂;
控制;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不仅包含永久性占有,还应包含短暂性占有。使用盗窃,是指在短时间内,行为人未经占有权人允许而擅自使用其财物的行为。判断盗窃的既遂应以控制说为依据,采用"时间+空间"的方法,结合被盗财物的性状、体积、运输难度等综合判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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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6 / 17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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