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补贴法的新趋势——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逐步适用性为视角

被引:8
作者
朱雅妮
机构
[1]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关键词
反补贴; 市场经济国家; 市场导向型产业标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D971.2 [];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0301 ;
摘要
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惯例确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十年后,该先例被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导向型"产业的新标准突破。在中国铜版纸案中,美国商务部首次将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利益博弈和政治斗争的需要让美国继续否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闲置"市场导向型"产业标准,并利用反补贴这一新利器平衡中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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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inal Negative Countervailing Duty Deter-mination:Oscillating and Celling Fans from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 56 Fed.Reg.55 .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