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

被引:4
作者
姜颖
机构
[1] 中国工运学院
关键词
抽象行政行为; 制定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规范性文件; 法院; 司法机关; 行政复议; 行政法规; 相对人; 备案审查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 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学术概念。带有普遍性的观点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其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这一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机关针对某特定对象采取的行为,具有对象非特定性、效力的未来性和规范的反复适用性三个特征,因此被称为抽象行政行为。
引用
收藏
页码:39 / 45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行政法[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英)威廉·韦德(H.W.R.Wade)著, 1997
[2]  
美国行政法[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王明扬著, 1995
[3]  
行政复议条例释义[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国务院法制局编写, 1991
[4]  
法国行政法[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名杨著,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