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东北蒙地开发述要

被引:12
作者
田志和
机构
关键词
押荒银; 流民; 押荒租银; 蒙旗; 札萨克; 招垦; 蒙民; 嘉庆朝; 光绪朝; 盛京将军; 东北;
D O I
10.16164/j.cnki.22-1062/c.1984.01.016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清代内蒙古哲里木盟开发前,面积约1,492,455平方里,区域之大冠于内蒙诸盟。当时拥有蒙民25,300余户,166,500余口。土旷人稀,除游牧之地外,皆莽莽荒原。清代内蒙古是以封建主所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蒙古封建主占有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草场、荒地和牲畜,广大牧民则依附于各自的封建主。清朝统一内蒙古各部后,对蒙古的统治,除依然维持这种固有的生产关系外,还实行了不同于各行省的许多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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