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良法的标准

被引:62
作者
李桂林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关键词
法治; 良法; 良法标准; 立法工作;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0.02.003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良法理论既是法理学的重要问题 ,也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传统的良法理论一直以道德价值作为评判法律良恶的标准 ,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 ,我们应全面地理解良法的含义。本文认为 ,“良法”概念与道德评价紧密相关 ,但二者又不是等同的。任何制定法都具有内容、价值和形式三个方面的要素或成分 ,良法是符合法律的内容、形式和价值的内在性质、特点和规律性的法律 ,是符合法的“应然”的法律。良法的标准应全面地体现对这三个方面的要求 (标准 ) ,即合规律性原则、符合正义和公众利益原则、形式科学性原则 ,并分别作了较详细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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