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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重构
被引:2
作者
:
郦诗远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郦诗远
机构
:
[1]
华东政法大学
来源
:
时代金融
|
2012年
/ 32期
关键词
:
夫妻共同债务;
道德风险;
利益平衡;
家事代理;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作者认为此规定扩大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在实践中不仅可能带来道德风险,而且也不符合现代财产制度,不利于配偶财产权的保护。作者试图通过检讨现行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缺陷,并通过家事代理制度对现有制度进行重构,以期能达到平衡债权人和配偶的各自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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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32 / 133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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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1]
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史浩明
论文数:
0
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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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
史浩明
[J].
政治与法律,
2005,
(03)
: 47
-
52
[2]
婚姻家庭法前沿.[M].夏吟兰; 龙翼飞; 郭兵; 薛宁兰; 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3]
德国家庭法.[M].(德) 施瓦布; 著.法律出版社.2010,
[4]
德国民法典.[M].陈卫佐译注;.法律出版社.2006,
[5]
亲属法论.[M].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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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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