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监管机构监管能力的测量与评估——基于对三个监管部门的比较分析

被引:7
作者
刘鹏 [1 ]
刘志鹏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社会性监管; 监管能力; 监管机构; 监管工具; 监管政策;
D O I
10.14086/j.cnki.wujss.2016.04.004
中图分类号
D630.9 [监察、监督];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任务是提升政府的社会性监管能力。基于OECD的分析框架,监管能力分级衡量指标体系应包含监管机构建设、监管工具使用和监管政策质量。使用这一体系对2013年环境保护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卫生与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三个机构进行分级定性评估,发现环境保护部的监管能力最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次之,卫生与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相对较弱。从整体上看,目标监管机构独立性不足,职能权力不够集中,监管工具单一缺乏,同时监管政策缺乏弹性,是我国目前社会性监管机构能力的共同问题,因此需要从以上三个方面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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