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犯罪中止的时间条件刍议
被引:3
作者
:
陈殿福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陈殿福
机构
: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1990年
/ 03期
关键词
:
犯罪中止;
时间条件;
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
犯罪过程;
犯罪构成;
犯罪既遂;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1990.03.016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在犯罪过程申,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犯罪中止的成立,无论是自动中止犯罪的形式,还是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式,都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在犯罪过程之外,不存在犯罪中止问题。
引用
收藏
页码:72 / 74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M]. 河南大学出版社 , 叶高峰主编, 1989
[2]
中国刑法研究[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王作富著, 1988
←
1
→
共 2 条
[1]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M]. 河南大学出版社 , 叶高峰主编, 1989
[2]
中国刑法研究[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王作富著, 1988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