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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民法之关系:误解与正解
被引:11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梁成意
[
1
,
2
]
机构
:
[1]
武汉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学评论
|
2011年
/ 29卷
/ 01期
关键词
:
宪法;
民法;
关系;
误解;
正解;
D O I
:
10.13415/j.cnki.fxpl.2011.01.010
中图分类号
:
D911 [国家法、宪法];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030105 ;
摘要
:
宪法所组织的共同体具有自足性,因而是根本法;其他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生活领域不具有自足性,因而是部门法。以此立论,介绍了宪法与民法之关系的相关误解,针对性地探讨了二者关系的正解:宪法不是公法,而是统摄公法与私法的根本法;"根本法"与"部门法"功能各异,相互诉求、同等重要;民法典中既有民法规范,也有宪法规范;历史论据不仅具有时间之维,也具有逻辑之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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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8 / 25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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