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标准的制订应考虑农户的意愿——以江西省瑞昌市森林生态补偿调查为例

被引:5
作者
张颖
张艳
机构
[1]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
森林生态补偿; 生态价值核算; 皮尔生长曲线; 生态补偿; 资源管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3.22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F326.2 [林业];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302 ;
摘要
针对生态补偿研究的热点问题和农户生态补偿标准的受偿意愿,以江西省瑞昌市为例,通过调查研究认为:影响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的因素主要有农户的性别、年龄、家庭人口数、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和家庭林业年均收入、林业投入等。农户期望的森林生态补偿标准为350 CNY/hm2·a,而目前瑞昌市实际平均的补偿标准为232.5 CNY/hm2·a,与农户期望的补偿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补偿标准既不能达到补偿生态损失、调动农民积极性的目的,也不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研究建议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制订森林生态补偿标准除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力等因素外,还一定要考虑农民的意愿,考虑农民的林业投入、收入等,以促进森林生态标准制订和资源管理、决策的科学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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