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根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简称《工伤标准》),致残等级的判断须参考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与护理依赖以及社会心理因素几个方面。其中医疗与护理依赖以及由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涉及患者生活质量,在鉴定标准中对其中主观成分的界定相对模糊。上肢功能评定表(disability of the arm,shoulder and hand questionnaire,DASH量表)作为评价肩、肘、腕、手关节功能的主观量表,最早由Hudak[1]设计,可独立用于评估患者日常生活、娱乐、社交能力及症状严重程度。笔者采用DASH量表[2],对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的48名上肢工伤患者进行调查,并与患者的致残等级进行比较,旨在评价D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