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7 条
论互联网立法的重点问题
被引:52
作者:
王利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立法;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安全;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6.05.012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互联网立法的重点问题就其立法模式而言,我国应当采取专门立法的模式,不宜制定一部大而全的"互联网管理法",当前网络安全、网络侵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问题相对突出,且法律规范存在缺失,有必要在这些方面制定专门的法律。互联网立法中应处理好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资源高效利用,市场、技术与制度"三对关系"。互联网立法的重心在于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且应注重发挥行业自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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