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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网络传播自由的道德限制
被引: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李伦
[
1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李军
[
2
]
机构
:
[1]
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
[2]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来源
:
道德与文明
|
2007年
/ 05期
关键词
:
网络传播;
隐私权;
道德;
D O I
:
10.13904/j.cnki.1007-1539.2007.05.016
中图分类号
:
B82-057 [道德与科学技术];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网络是一个崇尚传播自由的空间,滥用网络传播自由可能导致隐私侵权,因此网络传播自由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隐私权就是一个合理的抗辩理由。但是不能借口保护隐私权,不合理地限制网络传播自由,这就要求正确处理隐私权和网络传播自由的关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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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5 / 88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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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1]
作为互联网精神的自由、开放和共享——兼谈技术文化价值的生成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李伦
[J].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
(03)
: 34
-
38
[2]
张新宝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3]
陈欣新著.表达自由的法律保障[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4]
(美)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等(CliffordG.Christians)著,张晓辉等译.媒体伦理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5]
[]理查德·A·斯皮内洛 著,刘钢 译.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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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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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等(CliffordG.Christians)著,张晓辉等译.媒体伦理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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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A·斯皮内洛 著,刘钢 译.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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