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草案体系等若干重大问题的修改意见

被引:18
作者
金可可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总则; 民事责任; 除斥期间; 法人;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6.05.014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第5章"民事权利"现有条文应全部删除,改造为"民事权利之行使与保护"。其中,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应作扩充,纳入债编,与合同、侵权第2章第2节"应移至亲属法部分。行为等相并列。第8章"民事责任"应予取消,现有条文部分删除,部分移至债编。第9章第2节"除斥期间"亦取消。法人部分应以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之区分为主线,并大幅削减现有条文。法律行为部分应增设处分行为之特别规定。隐名代理之规定,应自代理部分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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