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适应性及其法治意义

被引:14
作者
周少华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
关键词
适应性; 罪刑法定; 司法能动; 法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刑法之适应性,就是指相对固定、简单和有限的刑法规范如何满足纷繁复杂、变动不居的社会生活需要。"许霆案"所涉及的实质性问题其实就是刑法的适应性问题。法律之适应性问题的存在实际上反映了法治的内在矛盾,亦即形式的法治观与实质的法治观之间的冲突。当代罪刑法定主义理念,已经将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对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法治观念的一种表达。而刑法之适应性机制,则是实现这种结合的制度支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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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理论与司法模式.[M].武建敏著;.华夏出版社.2006,
[2]  
刑法方法论.[M].梁根林;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  
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赵秉志著;.法律出版社.2005,
[4]  
法院.[M].(美) 马丁等;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5]  
法学方法论.[M].(德)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
[6]  
刑法的基本立场.[M].张明楷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7]  
意大利刑法纲要.[M].陈忠林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8]  
刑法格言的展开.[M].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1999,
[9]  
政治学.[M].(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