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哨”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

被引:52
作者
王作富
田宏杰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黑哨; 足球裁判员; 受贿; 犯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1 [犯罪];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5 ;
摘要
足球裁判员在足球职业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 ,是基于其与中国足协之间的约请合同 ,两者是行业管理关系和经济合同的双重关系 ,其裁判活动不具有公务活动的性质 ,故将“黑哨”行为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于法无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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