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收费范围的界定

被引:23
作者
江利红
机构
[1]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收费; 范围; 财产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目前行政乱收费现象严重,为此,必须理清行政收费与税收、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在"费改价"和"费改税"的基础上,从立法的层面上以受益的直接性、受益者范围的特定性、受益程度的明显性、资源的使用效率、征收成本等为标准,界定行政收费的范围。在将来制定的行政收费法中,应当采用"列举肯定式+概括排除式"的立法方式,列举可以设定行政收费项目的事项,具体包括成本性行政收费和效率性行政收费,并规定除此之外的领域都不得设定行政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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