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品代言连带责任及法律适用规则——以《食品安全法》第55条为中心

被引:39
作者
杨立新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产品代言; 连带责任; 产品侵权; 共同侵权; 过错责任原则;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9.10.012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产品代言连带责任是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缺陷产品,对消费者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依据产品侵权责任规则,应当与产品生产者或者产品销售者共同承担的侵权连带责任。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过错责任原则,须具备构成共同侵权责任的基本要件,依照连带责任的基本规则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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