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观念的嬗变对现代法律及其实践的影响──以从人类中心到生态中心的环境法律观为中心

被引:76
作者
汪劲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
关键词
伦理观念; 环境法; 人类中心主义; 生态中心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本文认为 ,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以自我利益为中心 ,以家族、部族、地域利益为中心 ,到现在以国家、人种、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伦理时代。在这个漫长过程中虽然调整人类行为的法律逐渐成熟和完善 ,但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念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 2 0世纪以来 ,环境问题在各国日益突现 ,运用传统法律手段在环境问题的解决上更显力不从心。频频爆发的公害事件、愈演愈烈的环境危机使人类不得不反思自己的行为和观念。本文指出 ,2 0世纪五十年代以后 ,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平等的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应运而生 ,它对人类中心主义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 ,提出了新的以确立环境和自然固有价值及权利的环境伦理思想。本文认为 ,这些思想理论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提出了新的挑战 ,不仅动摇了传统部门法的法理学基础 ,一些国家还涌现了反映和维护环境和自然固有价值及权利的法律实践。本文指出 ,伦理观念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的嬗变已经影响到当代环境立法和实践 ,并将对整个传统法律从理论到实践产生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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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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