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权的理性配置

被引:2
作者
张显伟 [1 ,2 ]
机构
[1] 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
行政审判权; 法院权威; 缺失; 理性配置;
D O I
10.16524/j.45-1002.2009.05.021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司法具有足够的权威性,是诉讼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存在的根基。中国行政诉讼实践中,法院的权威性令人堪忧。行政审判的特质要求树立法院的较高权威。现行立法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的配置存在着缺失。应赋予人民法院违法推定权、强制被告必须答辩并必须提交证据权、强制被告必须出庭权、单方释明权、程序选择权;强化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力和对法庭秩序维护的权力。只有理性地配置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权,才能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制度权力制衡和人权保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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