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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公司、股东与董事之法律关系
被引:25
作者
:
孙光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孙光焰
机构
:
[1]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来源
:
法学评论
|
1999年
/ 06期
关键词
:
公司;
股东;
董事;
法律关系;
D O I
:
10.13415/j.cnki.fxpl.1999.06.005
中图分类号
: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关于公司、股东与董事的法律关系,英美法系的通说认为是信托关系和代理关系,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是委任关系。本文赞同传统私法理论已经无法全面彻底地解释现代公司法上公司、股东与董事的法律关系的观点。本文认为,我国公司、股东与董事法律关系由我国经济基础决定,是不同于传统私法的一种公司法上的权利责任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由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以委派关系为主导;由非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以委托关系为主导。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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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0 / 34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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