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官僚制到整体性治理中的政府责任研究——兼论基于网络治理的矫正路径

被引:7
作者
刘华安
机构
[1]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
关键词
政府责任; 官僚制; 新公共管理; 整体性治理; 网络治理;
D O I
10.16501/j.cnki.50-1019/d.2012.04.014
中图分类号
D523 [行政管理]; F49 [信息产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1201 ;
摘要
官僚制中的政府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消极责任,而替代官僚制的整体性治理由于治理边界的模糊必定导致政府责任的模糊。要使政府负担起积极责任,则需要从网络治理入手,从根本上再造政府组织模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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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质量管理模式:提高政府的责任、效率与信任度.[J].安妮·博格;游祥斌;.新华文摘.200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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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僚制正名.[M].(美) 葛德塞尔; 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