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良法与民主——兼评拉兹的法治观

被引:19
作者
侯健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良法; 拉兹; 民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正> 在法学界对法治(the rule of law)的各种解说中,英国法学家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的观点代表了一种倾向。他在其代表作《法律的权威——法律与道德论文集》(The Authorityof law——Essays on Law and Morality)的第十一章中较全面地阐述了他对法治的看法,并在该章前言中集中地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如果法治是良法之治,那么解释它的性质就是提出一套完整的社会哲学。但是若是那样,这一术语也就失去了任何用途。仅仅为了去发现信奉法治就是相信良善应当获胜,是不必求助于法治的。法治是一个政治理想,一个法律制度或者缺乏、或者多多少少地拥有这一理想。此乃共识。同时可以认为,法治只是一个法律制度可能拥有以及据以评判该制度的优点之一。它不应与民主、正义、平等(法律或其他事物面前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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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由秩序原理.[M].[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Friedrich A·Von Hayek) 著;邓正来 译.三联书店.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