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存在较大缺陷,已不仅是通过业务范围的扩大、现有体制下的机制转型就能解决的;不能就农发行谈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必须以创新的观念和方法重新构建我国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改革不能只注重机构的存在形态,更要注重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多层次、多元化需求和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整体功能的发挥;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改革不能走机构路径,应是一种制度、一个体系,它包括现有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和重新定位、商业银行县域机构社区再投资制度安排、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综合改革以及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和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的建立。